各有关单位:
现将学校《关于创新港高端人才生活基地住宅配售工作的通知》全文转发如下:
为做好创新港高端人才生活基地(“创新港住宅”)配售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配售工作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创新港住宅性质为商品房,创新港实业公司为项目开发企业。
创新港住宅分两期开发,建设房屋5676套,面积在85㎡-300㎡左右。其中,已建成一期(梧桐西舍、中舍)房屋2106套,在建二期(梧桐东舍、小户型住宅)房屋3570套。
具体房源信息及价格由创新港实业公司公布。
二、配售范围
(一)2019年12月31日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全职高层次人才、准聘制人员。
1. 全职在编在岗在港人员;
2. 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校工作的领军学者、青拔人才、教授;
3. 与学校签订准聘合同的副教授、讲师、专职科研人员、助理教授。
(二)附属医院全职在编在岗且进驻创新港承担实质性平台建设任务的人员。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购资格:
1. 待聘人员、长期病休人员、提前离岗人员、无故不在岗人员、其他不在岗人员。
2. 实际未聘用在校内岗位工作(不含挂职、外派、对口支援、扶贫等)人员。
3. 聘用合同到期明确不再续签人员。
4. 2019年12月31日后辞职、调离、辞退、解聘以及去世人员。
5. 羁押、服刑人员。
三、配售原则
(一)双职工确定一方作为申购人。
(二)申购人按职称、职务、职级情况进行分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两院院士,学校党政正职人员;
第二组:领军学者、二级教授,学校党政副职、党委常委、校长助理;
第三组:正高职称、正处级职务人员;
第四组:副高职称、副处级职务人员,高级职员;
第五组:中级及以下人员。
(三)选房顺序以分组摇号形式确定。一期(梧桐西舍、梧桐中舍)、二期(梧桐东舍、小户型住宅)同时选房。
(四)为保证创新港未来发展,本次配售为引进人才预留房源。
(五)一期(梧桐西舍、梧桐中舍)建筑面积为140㎡左右房屋仅供中级及以下人员申购,其他房源不做限制。
四、工作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30日16:00至7月3日12:00。
2. 报名方式:申购人通过电脑PC端点击下方链接填写申购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网址:
http://one2020.xjtu.edu.cn/EIP/cooperative/openCooperative.htm?flowKey=55125
3. 申请表中职称、职务、职级等人员信息及家庭信息等以2019年12月31日当天状况为准。
(二)购房资格确认及审核
1. 申购人自愿参加,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定本单位人员购房资格。医学部牵头签字确认附属医院进驻创新港人员购房资格。
3. 申购人职称、职级等人事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准。
4. 申购人职务信息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核准。
5. 申购人其他信息由住房管理处负责核准。
6. 创新港住宅配售工作组负责处理关于人员信息及分组情况的存疑问题。
(三)信息公示
申购人信息及分组情况由创新港住宅配售工作组负责公示,公示期为2天。对公示结果存疑者,需实名向创新港住宅配售工作组反映,复查结果2天内反馈。
情况反映邮箱:zfc@xjtu.edu.cn
联系电话:8266473782665801
(四)申购人信息移交
公示无异议后,创新港住宅配售工作组将具备申购资格人员信息移交西咸新区交大科技创新港实业有限公司,并负责向申购人发送短信确认。
房屋详细资料可登陆西咸新区交大科技创新港实业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查看。
(五)摇号、选房及交款
公示期结束后,摇号确定选房顺序、选房及缴纳房款等具体事项,由西咸新区交大科技创新港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1. 申购人同意并遵守本通知及售房工作的相关规定。若在申购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购资格或终止办理售房手续。
2.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次申购工作的组织、引导和说明工作,负责通知到本单位符合申购资格的人员,及时解决处理本单位出现的相关问题。
3. 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把关不严、工作不力,对申购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本次申购资格。
(七)协同服务
创新港住宅配售工作组协助创新港实业公司做好住宅配售工作,配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服务,推进配售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规定
(一)申购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前,辞职、调离、辞退、解聘人员,将终止其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二)申购工作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面向其他相关人员销售。
创新港住宅配售相关信息可登录西咸新区交大科技创新港实业有限公司官网查询。
网址:www.cxgkjsy.com
特此通知。
创新港住宅配售工作组
2020年6月30日
资产公司联系人:毛静茹
联系电话:8339521-8032
编辑: 鲁静     来源: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