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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7-01-1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为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创建“四好”(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领导班子,建设“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政治堡垒,打造“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班子队伍为目标,按照“五有”(有制度、有计划、有笔记、有活动、有档案)原则,特制定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党委中心学习组(以下简称中心组)成员由资产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二条党委书记为中心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召集并主持中心组集中学习。

第三条中心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同志担任。

组长(副组长)职责:审定学习计划,拟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组织学习和研讨,检查、讲评学习情况,搞好学习成果总结和交流。组长缺席时由副组长主持学习。

秘书职责:根据中心组的要求拟定年度和季度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做好与学习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学习总结、通报或简报;定期向校组织部、宣传部汇报学习情况;敦促中心组成员完成体会文章并集中上交;及时了解理论信息和动态,当好组长的助手。

第四条根据需要,资产公司经营班子非党员同志、下属重点企业非党员董事长、总经理均可列席参加中心组的学习。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五条中心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战略、新思路,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深入研究公司和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努力拓宽工作视野,把握事业发展规律,凝聚思想共识,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经营管理能力。具体如下: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央重要会议精神;

二、学习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公司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技术成果转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其他板块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新做法。

四、拓展知识面的有关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科学技术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国内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文化知识等。

第六条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4次,集体研讨不少于1次。学习方式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专题发言、外出考察、观看视频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中心组紧紧围绕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学校及公司发展,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集中研讨活动。集中研讨事先认真设计选题、组织开展调研、普遍撰写文章、确定重点发言。通过讨论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真正使集中研讨开展得卓有成效。

第八条中心组成员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坚持开展个人理论自学活动。自学内容以集中学习内容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爱好,广泛阅读理论书刊,深入进行理论思考,积极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三章考核制度

第九条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归档保存,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中心组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017年1月16日

编辑: lu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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