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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董事长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董事长考核办法

西交校产〔2009〕15号

第一条为确保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董事长工作条例(试行)》等资产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资产公司控股公司担任董事长和理事长(以下统称董事长)的人员。

第三条董事长考核工作由资产公司统一安排。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年中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民主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

五、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的办法:

在资产公司统一安排下,每年七月份完成年中考核;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对董事长实行年度考核(期限从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董事长任期考核根据资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董事长的年度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六、出资人代表职责履行情况;

七、能否正确处理股东和职工利益关系;

八、股东会决议的履行情况;

九、资产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决定实施和落实情况;

十、年度内企业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十一、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十二、公司惩防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

十三、是否有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十四、学校事业编制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十五、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和解决。

第七条董事长年度考核经过自我评价、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董事长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和差五个等级。其中优秀、差各一名;优良、合格各占考核总人数的25%;其余为良好。

第九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董事长,奖励年薪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的90%。

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良的董事长,奖励年薪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的60%。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董事长,奖励年薪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30%。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董事长,奖励年薪资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15%。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为差的董事长,扣发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的30%。如当年基本年薪已全额发放,将从其本人第二年的基本年薪中予以扣减。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的董事长,原则上免职。

第十四条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的,其考核按本办法执行。被考核对象除担任公司董事长,还在资产公司体系内担任其它工作的,其它工作情况也将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自2009年6月23日起 施行。

编辑: lu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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