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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董事长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董事长工作条例

西交校产〔2009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资产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长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经资产公司批准。并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善相应的授权手续。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由资产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决定推荐,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应确保董事会按规定履行职权。对于应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还应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事项的决策和处理。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三、 按照资产公司的要求,召集董事会,确保董事会正确行使如下职权:

(一)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三)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四)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五) 拟订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对公司章程的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六)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薪酬制度、总经理议事规则等;

(七) 负责拟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 年度经营计划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负责与公司经营班子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一人时,由资产公司的代表人与经营班子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承担下列义务:

六、 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 监督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资产公司报告;

八、 加强与其他股东、董事成员和总经理的联系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九、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承担下列责任:

十、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财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公司处于歇业或清算期间,公司董事长应对公司财产承担保全责任;

十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资产公司的有关规定、超越权限范围擅自决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直接责任;

十二、 对公司经营班子监管不力、未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给公司造成损害时,负主要责任;

十三、 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事务时,因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 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三章 公司董事长决策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决策

与公司经营班子共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项目投资方案,经资产公司审核后,召集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十条 人事任免

根据资产公司推荐意见,召集公司董事会任免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 年度财务预、决算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报资产公司审核,召集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 对外借款、担保和抵押、质押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审查经营班子提出的借款、担保和抵押、质押方案,报资产公司审核后,召集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 资产处置

对公司资产处置应遵循谨慎原则,审查经营班子根据公司使用资产情况提出的资产处置方案,报资产公司审核,召集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 其他重大事项

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股份制改造、重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等、产权变动、资产抵押、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事项,报资产公司审核或审批后,召集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在执行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过程中,公司董事长应就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并督促公司经营班子或有关责任人予以纠正。如发现决议中存在需要完善和调整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资产公司审批后,按决策程序修改调整。

第四章 公司董事长薪酬和考核

第十六条 资产公司派出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工资薪酬标准由资产公司确定。专职董事长的薪酬由其所在单位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的经营业绩考核和奖励由资产公司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及奖惩意见报资产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资产公司控股的法人实体担任董事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人员。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自 200936日起 施行。


编辑: lu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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